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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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北新区前进农场河河道改线项目 | (略) 沈北新区 | (略) 沈北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 | 辽宁中咨 (略) | 主要工程内容为: (1)前进农场河改线工程:改线位置起点为新王线跨前进农场河桥下游位置,终点为新王线跨羊肠河桥下游110m位置;新建前进农场河改线段堤防,长度为8274米,包括左岸长度4200米,右岸长度4074米;对堤防岸坡进行防护,防护总长度8275m。 (2)羊肠河河道治理工程:羊肠河治理长度为1391米(河道桩号10+955-9+564段),新建护岸长度为2694米,包括左岸护岸长度1368米,右岸护岸长度1326米。 (3)建筑物工程:新建桥梁4座,橡胶坝1座,闸门3座,穿堤涵9座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严格执行《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等地方法规及相关规定,施工现场沿线设置临时连续围挡;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每天洒水一次,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临时弃土区采取防尘网覆盖,禁止露天堆存;采用封闭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辆运输物料,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和排水渠存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均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工程合理安排工期,河道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采用薄层开挖法,减少浮游淤泥扩散。工程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及排放污水;河道施工过程中设置施工围堰,确保不影响断面水质。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沿线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设置临时弃土区位于改线后前进农场河下游干涸河道两岸。施工产生的弃土堆存在工程沿线,每天拉运一次,运至临时弃土区,用于前进农场河干涸河道回填与平整。本工程一般土方挖方量*立方米,无借方,填方量*立方米,弃方量*立方米。 工程不设置临时弃表土场,施工产生的弃表土堆存在工程沿线,每天拉运一次,由新城子街道办事处运至西五旗村大棚区,用于复垦。本工程表土开挖量48270立方米,无借方,填方量17661立方米,弃表土量30609立方米。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均按照《推进“ (略) ”建设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实施方案》(沈建发〔2022〕38号)、《 (略)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沈建发〔2020〕67号)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面积,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临时施工营地恢复原貌,进行植被绿化,临时弃土区用苫布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待施工结束后,前进农场河改线段坡面采取种植金山绣线菊、八宝景天等植物措施,羊肠河河道治理段采取沿线播撒草籽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