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力人:
因规划调整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 (略) (略) (略) 的丽水松阳110kV清洁能源汇集站10kV配套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地块坐落松阳县象溪镇东田村石鼓自然村,划拨决定书编号(略)A(略),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浙[2024]松阳县不动产权第(略)号,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收回土地面积8160平方米,四至范围详见丽水松阳110kV清洁能源汇集站10kV配套工程用地收回红线图。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30天)。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松阳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