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9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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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硅石加工生产线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 | (略) | 辽宁隆昇 (略) | 项 (略)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环保投资17.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2%。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封闭生产车间2座、产品库1座、原料库1座,新建1条硅石破碎及水洗生产线,生产设备主要包括破碎机等,年产硅石粉10万吨。 | 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围挡,物料覆盖运输,采取定期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运营期破碎、筛分、再破碎及上料口产生的粉尘分别由8个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设置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破碎车间与水洗车间用封闭式传送带连接,破碎、筛分、再破碎及上料工序在封闭生产车间内,原料装卸在封闭的原料库中,通过设置喷淋装置,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洗沙与脱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600m3、160m3×2)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池(100m3),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经过选择低噪声设施,通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废布袋由除尘器供应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沉淀水池产生的泥沙定期清掏,外售水泥厂,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暂存于5m2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化粪池、事故池、一般固废暂存处、沉淀池、循环水池、产品库作为重点防渗区(2mm厚HDPE膜防渗,K≤1.0×10-7cm/s),破碎车间、水洗车间、原料库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项目设置事故池(100m3),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加强设备管理与维修,建立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火检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企业正式投产前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