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智能超低排放除尘设备、环境监测及检测设备制造项目 | 东戴河新区昆山路北侧 | 辽宁啄 (略) | 沈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东戴河新区昆山路北侧,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新建生产智能超低排放除尘设备、环境监测及检测设备各100套项目。 | 下料粉尘经集气罩通过移动袋式除尘器收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喷塑废气、抛丸、打砂废气经对应袋式除尘器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喷漆漆雾经水帘收集后经干式过滤箱+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烘干废气及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由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