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效务实推进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筛查与监测试点示范项目相关工作,我单位对本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筛查与监测试点示范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拟选聘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的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筛查与监测试点示范项目进行新污染物的筛查和监测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查
(1)查阅近年来国际、国内新污染物相关政策性文件,获取新污染物种类筛查和监测依据, (略)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工作在政策、理论和技术等方面全方位保驾护航;
(2)根据安宁工业园区产业布局、产品类型、生产原料及生产工艺,结合政策文件要求,选取园区内典型行业、重点排放区域开展试点性的典型新污染物摸底调查工作,初步筛查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种类。
2、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体系
(1)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为依据,结合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种类初筛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新污染物,优化富集、分离及衍生化技术,提供地表水/地下水/污水、土壤/沉积物/剩余污泥、大气等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样品前处理方法;
(2)建立并优化不同类型新污染物分析检测技术,包括GC-MS、LC-MS、GC-MS/MS、LC-MS/MS等;
(3)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安宁工业园区实际环境样品监测,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体系。
3、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监测
(1)根据园区产业状况,各片区污水处理厂/站及常规监控点等,结合相关采样布点原则,针对不同环境介质进行布点及样品采集;
(2)采用已构建的样品前处理和仪器分析技术,针对各个采样点(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及污泥、地表水、河道沉积物、地下水、土壤、大气),分析安宁工业园区不同环境介质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浓度水平。
4、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特征分析
(1)根据监测结果,遴列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2)开展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特征研究,摸清新污染物在园区水、土、气介质中的污染现状和时空分布;
(3)识别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污染来源,评估安宁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对新污染物的去除能力,阐明新污染物在安宁工业园区的环境归趋;
(4)建设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特征数据库。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一是响应 (略) 对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与目标;二是 (略) 典型工业园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污染特征,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为后续新污染物的环境行为和生态健康风险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为制定新污染物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供技术决策;三是先行先试,建立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筛查与监测工作方案, (略) 新污染物监测和管控能力,为后续其他工业园区和流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及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0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 (略)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六、承接标准
资格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项目实际需要,参加投标的机构需具备以下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章节部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完成园区内新污染物筛查、监测、特征分析工作,并完成监测方法技术体系的建立,按要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开展工作。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及成果资料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保证在服务期间对涉及招标人内部机密等内容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补充、修改。
(二)服务期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特征数据库建设并出具《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筛查与监测试点示范项目研究报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体系》《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筛查与监测工作方案》等文件。
八、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购买。
九、公示期
七天(2023年3月15日-3月21日)。
2023年3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