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林芝市朗县洞嘎镇工字弄曲卡嘎沟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予以公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林芝市朗县洞嘎镇工字弄曲卡嘎沟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朗县洞嘎镇嘎贡村、江村和聂村
建设内容:本工程位于朗县洞嘎镇嘎贡村、江村和聂村,新建堤防2段、护岸1段,治理河道总长约8.0km。新建堤防总长2.57km,其中嘎贡村段0.11km;江村段1.0km;聂村段1.46km;新建穿堤涵管1座,下河 (略) ,拆除恢复 (略) ;疏浚河道总长6.61km,其中,嘎贡村至江村段2.47km,聂村段4.24km。
公示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对本项目有疑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