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但在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中要求:(1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1个(1-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工程师的(……)。 按照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是否理解为应提供拟投标总监已完成的类似业绩?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但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大点资格审查资料第(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第(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的注中分别要求: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要求,是否理解为类似业绩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