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需新立采矿权,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依据,由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承担编制的《隆安县那桐镇方村龙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已完成评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合并编制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正文内容进行公示(见附件1),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如对本次公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有异议,请按要求填写《总体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于5个工作日内寄(送)达我局国土空间修复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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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隆安县那桐镇方村龙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公示稿)
2.总体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