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衢州 (略) 年产*件石英制品加工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州 (略) 年产*件石英制品加工生产线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柯城区航埠 (略) 3号
建设单位:衢州 (略)
环评机构:浙江 (略)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原位于航埠工业 (略) 10号,现已搬迁 (略) 柯城区航埠 (略) 3号的现有厂房,企业决定投资*元,购置平面磨床、加工中心、清洗机等配套离心机等环保设备,形成年产*件石英制品机加工能力。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车间保持密闭,确保风量和换气次数,加强车间通风;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噪声:⑴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⑵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⑶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⑷车间生产加强噪声管理。固废: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固废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一般固废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汪珍珍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略) 柯城区荷花 (略) 22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区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