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略) 乌鲁 (略) 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纸质报告书查阅及获取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等):马工 #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具体征求范围 (略) 。
三、公众 (略) 络连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发E-Mail至评价单位。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湖南 (略)
评价单位地址: (略) (略) 左家塘 (略) 9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马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新疆 (略)
2024 年 9 月 25 日
征求意见稿-新疆 (略) 乌鲁 (略) 处置中心环评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