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 (略) (略) 年产*吨光固化树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光固化树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南雄产业转移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项目概况: (略) (略) 于2021年02月 (略) (略) 地块, (略) (略) 于2014年 (略)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年产2290吨化学试剂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15年7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同意建设(韶环审【2015】268号),项目仅建成办公楼,其余未建设。 (略) (略) (略) (略) 地块后,拟投资*元, (略) (略) 年产*吨光固化树脂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为:年产UV树脂5000t、UV单体*t、*烯酸树脂(常压)*t、*烯酸树脂(带压)2000t。地块内原 (略) (略) 年产2290吨化学试剂产品项目不再实施。依托现有已建成的办公楼,新建*类车间、*类仓库、*类罐区、*类仓库、公用工程房、事故应急池、环保设施等构建筑物等。项目劳动定员80人,全年工作330天,采用一天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厂区内无食堂和员工宿舍。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间清洗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酯化废水和洗涤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项目车间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229.58m3/a,合3.726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240m3/a,合约6.788m3/d;化验室废水产生量为264m3/a,合0.8m3/d;酯化废水和洗涤废水产生量为9843m3/a,合29.827m3/d;初期雨水产生量1007.62m3/a,合3.053m3/d。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罐区“大、小”呼吸排放的有机废气、化验室废气等。项目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特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二*苯、苯*烯、*醇、环氧氯*烷、*烯酸、*基*烯酸*酯、*烯酸*酯、*酮。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反应釜和循环水泵等,噪声源强在85~90dB(A)。
4、固体废弃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生化污泥;危险废物包括包装废物、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废布袋、滤渣及废滤袋、冷凝液、废导热油、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油泥、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物化污泥、化验室废液、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填料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如下:酯化废水和洗涤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经“调节+气浮除油+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反应+混凝沉淀+缺氧+UASB厌氧+好氧+MBR膜”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收集池汇同化验室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的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由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排入浈江。
2、废气治理措施
*类车间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滤芯除尘”装置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冷凝”装置处理,前述两股废气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化验室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经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隔音减震;③合理布置;④加强绿化。
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拟对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包装废物、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废布袋、滤渣及废滤袋、冷凝液、废导热油、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油泥、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物化污泥、化验室废液、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填料等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生化污泥为一般固废,外售至砖厂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厂区个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可能产生的污染的地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简单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治污染物渗入地下,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
6、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略) 年产*吨光固化树脂新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三线一单”各项管控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方案,经过预测评价,正常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保持在现有功能标准内;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在基地总量控制指标内;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 (略) (略) 年产*吨光固化树脂新建项目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六、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产业转移工业园
七、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751-*
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广东 (略)
地址: (略) 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韶关粤商特种材料创新园1幢3层6号办公房
联系人:鲁工 电话:0751-*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略) 、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 (略) ,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 (略) (略) 年产*吨光固化树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公众意见表
(略) (略)
2024年7月16日
(已压缩) (略) (略) 年产*吨光固化树脂新建项目(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