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管委会印发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洛自贸〔2021〕2号)、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洛阳高新区(自贸区洛阳片区)关于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洛开〔2020〕 (略) )有关规定,2022年7月15日洛阳 (略) (略) 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9- *** 通讯地址:洛阳市高 (略) (略) ( ***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 | 报批承诺书 | 环评批复 | (略) | 批复时间 |
1 | 洛阳 (略) | 核酸提取试剂和纳米磁珠扩建项目 | 洛自贸审批[2022] (略) |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