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船舶尾气CO2/SO2捕集系统及船用新能源动力系统及研发及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略)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 (略) 窗口
邮编:(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船舶尾气CO2/SO2捕集系统及船用新能源动力系统及研发及生产项目 | (略) 人和 (略) 2889号 | (略) | 项目占地面积(略)m2,建筑面积约(略)m2,总投资2亿元,主要进行船舶大型舾装件、海工模块、船舶尾气CO2/SO2捕集系统、双燃料设备的制造,年钢材加工量为(略)t,年产船舶尾气CO2/SO2捕集系统及船用新能源动力系统各25套、船舶组装配件200件、舱盖145件、舵叶60件、舵杆28件。 | 1.废气 (略) 理废气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文丘里式漆雾捕集箱+四级干式过滤系统)+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蓄热氧化 R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燃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焊接、打磨废气分别经“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工序利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热源,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保洁废 (略) (略) (略) 理后全部回 (略) 洒水抑尘等。 3.噪声 项目 (略) 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 (略) 固 (略) 理与应用产业园进行 (略) 置。废包装、下脚料、打磨废渣、收集粉尘、废钢砂/钢丸、废滤筒、焊渣, (略) 综合利用。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桶、废沸石转轮、废拖地抹布、废油、污泥应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