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百合花胶粘剂厂地块(简称“项目地块”), (略) 新吴区鸿山镇,四至范围为:东至鸿 (略) ,南至沿街商铺, (略) ,北至寒儒桥河,地块占地面积约7671.8m2(11.5亩)。
企业2021年 (略) 新吴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每年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厂区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调查地块所属企业属于化工行业企业,按现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特点,生产场所区域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故企业决定于2024年5月起停止生产,并将设备等搬迁至海安新厂区,原厂区建筑留存于地块内。
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地块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因此, (略) 百 (略) 于2024年7月委托无锡 (略) (以下简称“我司”)对该项目所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为该地块的后续开发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调查成果如下:
1、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
地块内: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民房和空地,1989年地块 (略) 百合花胶粘剂厂,企业于2024年5月起停止生产,并将设备等拆除搬迁。企业原辅料存放及生产过程可能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重点关注区域为:原辅材料存放区域、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区域,关注污染物为锌、VOCs。
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调查 (略) 百合花胶粘剂厂建筑保留于地块内,地块内原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地块内地面无建筑垃圾,地面大部分有硬化、无异味;调查地块内无外来填土、堆土,未发现明显的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的情况,地块内无水井、沟、河、池、雨水排放、径流等存在,现场未发现地下水井、暗渠等。
地块外:调查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历史涉及生产企 (略) (略) ,其生产经营情况可能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污染识别情况,地块内和地块周边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因此调查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为:原辅材料存放区域、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区域,关注污染物为锌、VOCs、石油烃(C10-C40)。
2、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共计送检28个土壤样品至实验室分析;地块外另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位,送检4个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污染物指标,所采集的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及锌。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pH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及锌。
本地块内所有送检的土壤样品均为无酸化或碱化;所有送检的土壤样品中检出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内所有送检的地下水样品最大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值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3、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第二阶段送检的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来看,该地块所检土壤污染物含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满足工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相关标准。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