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01号)等有关规定,经洋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受洋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洋县磨子桥镇洛家村、张家坝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洋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洋县洋州街道办 (略) 87号
二、 (略)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汉 (略) 与南团 (略) 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403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洋县磨子桥镇洛家村、张家坝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地理位置:洋县磨子桥镇
开采面积:1.183平方公里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坐标 点号 | X | Y |
1 | *.59 | *.21 |
2 | *.63 | *.29 |
3 | *.43 | *.99 |
4 | *.17 | *.05 |
5 | *.50 | *.90 |
6 | *.49 | *.29 |
7 | *.22 | *.42 |
8 | *.30 | *.96 |
9 | *.17 | *.05 |
10 | *.78 | *.44 |
11 | *.91 | *.21 |
资源储量:*.*吨
开采标高:787米至57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必须按要求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生产规模:445.*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年度治理内容完成恢复治理工作,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
拟出让年限:19.23年(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服务年限为准)
起始价:*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三)被国家机关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不满2年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七)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竞买保证金:*元,须以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 (略) (略) 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汉中北团结街支行;
账 号**。
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6月20日9时至 2024年7月 17日16: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竞买保证金不接受他人代缴。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定金,除竞得人违约的情形外定金可抵作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
挂牌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31日;2024年7月31日16时举行现场揭牌。
地 点: (略) 汉 (略) 与南团 (略) 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报名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在 (略) ( (略) 洋县H酒店)获取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7日17:00时整。
竞买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及提交完备的报名资料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挂牌出让;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17:00时整。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出让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竞买声明(格式见出让文件);(4)保证金缴纳证明;(5)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竞 (略) 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股东或投资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对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行为和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其股东或 (略) 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实际控制人亦应当出具上述内容的书面承诺书;(6)本公告第四条竞买人资质条件第2、3、4、5、 (略) 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及承诺书。
上述资料查原件,留存彩色复印件一式*份加盖公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元或人民币*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高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参与竞买者必须接受出让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严格按照本次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参加竞买。
(二)参与竞买者采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出让人提供的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其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竞买人不得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政策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竞买人在报名前自行全面了解掌握该矿山矿区范围内林地、土地、固定资产等事宜的相关情况,涉及的山界处理、林地占用、作物赔偿、道路建设养护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竞买人支付(洋县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参与)。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协调处理好矿山开采与周边居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山关系协调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矿区实地踏勘由竞买者自行组织。
(五)竞得人应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立项,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手续后,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六)竞得人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相关规定,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花岗岩生产线。矿山应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矿山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采矿活动全过程。
(七)本次挂牌公开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使用权等其它权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 (略) 交通等问题,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八)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期届满或储备资源量开采完毕后,采矿权自动终止。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自行关闭矿山,对矿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九)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十)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竞买人应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矿业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洋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地方财政国库)。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9-2013)等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出让前期费用:
1、本次公开出让是对原矿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后设置的采矿权,为充分保障原开采企业合法权益,非原采矿企业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须承担原矿业权人在该采矿权优化调整过程中的前期投资费用。根据审核报告书及陕西省洋县磨子桥镇洛家村、张家坝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优化调整过程中原矿业权人提交的前期投入情况说明,累计投资共计人民币4690.*元,由非原采矿人参与竞买的申请人在报名竞买前一次性将上述费用预交至洋县自然资源局专户。
2、原采矿企业应承担的矿山恢复治理费用,若该企业竞得采矿权,由该企业先行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 (略) 县验收销号备案;若该企业未竞得采矿权且不履行矿山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费用从应赔付给该企业的矿山前期投资中扣除,由政府代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涉及欠缴相关部门税费的,由各欠缴企业及时补缴。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出让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
(五)挂牌活动结束,竞得人在揭牌会议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出让人:洋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916-*
(略) (略)
联系电话:0916-*
代理机构: (略)
于先生:* 牛先生:*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 (略) 站、洋县自然资 (略) 站、 (略) (略) 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 (略) 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略)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