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灞桥区2024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灞桥区水务局 | ||
行政区域 | 灞桥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19:0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 ||
预算金额 | ¥3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亚静、白琪琪、张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 | ||
采购单位 | (略) 灞桥区水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灞 (略) 80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浐灞生态区欧亚大道3399号欧亚国际一期B座073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 |
项目概况
灞桥区2024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9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GS-2024ZB0816
项目名称:灞桥区2024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消毒设备购置与安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水质检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消毒设备购置与安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被授权人参与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供应商应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 (略) 站(http://**.cn)中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 (略) (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水质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被授权人参与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具备生活饮用水检测CMA检测资质,达到农村生活饮用水常规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9)供应商应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 (略) 站(http://**.cn)中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 (略) (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 (略) (以下简称“ (略) ”),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略) 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 (略) 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 (略)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 (略) 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
9.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关 (略)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 (略) — (略) (http://www.ccgp-http://**/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八)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份数要求
开标时无需提供;如投标阶段成为中标人,在成交(中标)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中标后提交的纸质文件应从专用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允许修改和补充。
(九)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 (略) (http://www.ccgp http://**/)注册登记 ,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灞桥区水务局
地址: (略) 灞 (略) 809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 (略)
地址: (略) 浐灞生态区欧亚大道3399号欧亚国际一期B座0738室
联系方式: 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静、白琪琪、张乐
电话: 029-*
陕西 (略)
2024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