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深罗保办公场所装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SZ-17-04A-2023-D-E07287C01),招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2建设规模: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 项目预算金额(含税) (人民币元) | 建设地点 |
1 | 深罗保办公场所装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 约1872平方米 | *.35 | (略) |
1.3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工程(地面、顶面、墙面及隔墙隔断、背景墙等)、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安装改造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不包含机房内的设备及调试工程、档案室气体灭火系统,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要求,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施工地点: (略) 罗湖区布心太白路3031号中冠商务中心六层
1.7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8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9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5个日历日内完工。
1.10 承包方式:本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包验收通过、各种隐性费用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及消防验收)。
1.11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5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的截屏打印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团队要求:
1)本项目须配备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或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中级(或以上)建筑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须提供项目经理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截止至开标时间的连续一年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
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在项目执行期间必 (略) ,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结算全面负责;中标后,如非*方要求,项目经理不允许变更,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项目须配备足够的施工员(具有电工、焊工以及高空作业人员)、足够的质量检查员、资料员、材料员等;
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另须同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或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本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须提供专职安全人员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截止至开标时间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装饰装修类工程的相关施工经验,至少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或以上的业绩,或单项合同中施工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及至少一份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业绩金额以框架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业绩金额以订单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6)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1登记购买:请于2023年5月19日9时00分至2023年5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完成本项目的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注册:输入网址(http://**),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2)购买: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
(3)支付: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免责声明:“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为本项目购买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购买及支付均属无效。
4.2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9日09时30分, (略) 福田区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33E。
5.2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2.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本项目将于5.1规定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本项目须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95,00.00元;缴纳形式详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东路1110号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福田区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33E
邮 编:*
项目联系人:郑适
电 话:*
电子邮件:*@*c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7287
8.异议接收邮箱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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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变更
项目名称:深罗保办公场所装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SZ-17-04A-2023-D-E07287C01
深罗保办公场所装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相关变更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9日9时00分至2023年5月22日18时00分;
现变更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9日9时00分至2023年5月23日18时00分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3年5月22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