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 日- * 日( * 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联系电话(传真): *** (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市洪都北大道 * 号
邮编: ***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 (略) 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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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江市 (略) 住院大楼 * 楼 | * 江市 (略) | (略) 景 (略) | * 日 | |
2 | 中 (略) 扩建 * 期生产车间 | 中 (略) | 核工业 * * 〇 (略) | * 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略) 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