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略) 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一期)贺街安置小区A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招标编号: HZBBCG2017工字28号)现更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26 页评标办法 2.1.1 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评审标准(二)企业信誉第 2 、 3 点更改为:
2. * 日至今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或优秀)工程金或银奖、国家级优质(或优秀)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每个得3分;
3. * 日至今有工程获得 (略) (略) (略) 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2分;
二、原招标文件 26 页评标办法 2.1.1 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评审标准(二)项目经理情况更改为:
(三)项目经理情况(满分15分)
三、原招标文件 31 页评标办法 2.2.2 ( 4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更改为:
1. 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 (略) 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2分;
2.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1分;
3.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0.5分;
4.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 (略) 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的,每个得0.2分;
5.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 (略) 业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项得0.5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
6.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项得0.2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1分。
四、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日09时00分更改为 * 日15时00分;计划开工日期改为 * 日,计划竣工日期改为 * 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市临 (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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