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天福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已由 (略) (略) 以柘发改审批[ * ] *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略)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配套,招标人为 (略)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闽 (略) 。 (略) 条件, (略) 。
- (略) 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东;
1.1.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 (略)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 * 〕 * 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 (略) 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 〕 * 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1.1.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含暂列金 *** 元)元;
1.1.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1.1. 标段划分(如果有):/;
1.1.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略) 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1.1.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级职称。
1.1.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本招标项目(应用) (略) 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 (略) 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 (略) 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 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 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 (略) 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 (略) (略) 的“福 (略) 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1.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略) 之日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1.1. (略) 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略) 项目)
1.1.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 (略) 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 * ]5 号)规定,列入黑榜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1.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 (略) 审查。
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 * : * : * 至 * 日 * : * : * 通过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p:/ *** ) (略) 文件等相关资料。 (略) 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略) 版)打开。 (略) 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略) 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略) 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 * 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 (略) 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日 *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p:/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 (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 *** )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屿前路1-1号,邮编: ***
电子邮箱:/
联系人: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闽 (略)
地址: (略) 市之星1幢2层,邮编: ***
电子邮箱:/
联系人:杜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柘 (略) (略)
地址: (略) 东路 * 号
联系电话: ***
公 (略) 名称: (略) 公 (略)
地址: (略) 屿前路3号, (略) (略) 新大楼 * 层
联系电话: ***
(略) 天福公园景观提升工程补充通知 *招 标 编 号:E ***
致各投标人:
现将 (略) 天福公园景观提升工程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3.2条“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级职称”现修改为“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件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 .6条款新增补充内容:
(1)苗木采购:
①苗木要求袋装或全冠种植,且应当选择树形优美、健壮笔直、冠形圆整耐看的苗木,胸径(地径)、冠幅、分枝点高度、分枝密度、分枝胸径等达到设计等要求,原则上同种同规格苗木高度、冠幅、体型、造型等应当基本 * 致,以确保景观效果。
②本次绿化施工由承包人采购苗木, (略) 人、监理人等相关人员 * 起选择采购苗木,经各方同意并对苗木标记后,方可采购用于该项目。
③苗木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苗木,确保苗木及土球不受损伤, (略) 经验收苗木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招标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清退由此产生的 * 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已种植的苗木经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承包人应重新更换苗木种植由此产生的 * 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⑤ (略) 人同意擅自更换工程量清单中苗木品种和规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工 (略) 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 切损失。
(2)工程养护要求:
①定期除草松土。种植成活的草坪应每半个月除草 * 次,以防止杂草侵入。
②花卉、灌木种植后应注意防止病虫。当出现病虫害时应在 * (略) (略) 理。
③种植物成活后,草坪、草花每1.5个月施薄水肥 * 次;灌木每3个月追肥 * 次;乔木每半年追肥 * 次,所施的肥料以复 (略) 为主。
④在养护管理期间,应建立养护管理机构, (略) 有效的管理,使植物保持良好的生长条件, (略) 成活,并随时补植丢失、损坏或枯死的植物。养管期 (略) 1-2次的整型修剪达到设计要求。
(3)缺陷责任期要求
承包人承担苗木缺陷责任期为2年,即养护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内更换的苗木,从更换之日起算)。若 (略) 实施,养护期应根据当 (略) 养护,养护期期限根据当期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承包人应派专人经常浇水养护,及时除草和修剪、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养护期间, (略) 不定期的养护检查,若检查不合格,除发包人每次对承包人扣罚违约金1 万元外,承包人还应将不合格的苗木 (略) 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更换的,发 (略) 委托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养护期满后, (略) 有种植花草苗木移交给管养单位时,成活率必须达到 * %,如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改至符合要求,由此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其它要求:
①承包人必须配备经验丰富的苗木养护人员,苗木在养护期内死亡的由承包人无偿负责补种且补种的苗木养护期顺延。
②承包人须配备苗木看护人员和园区保洁人员,做好园区苗 (略) 保洁工作,避免游客活动造成苗木损坏或缺失,承包人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发包人不予补偿。
③在本合同中,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④根据项目需要,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增减项目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相关索赔,最终以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
3、本补遗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遗书为准。 (略) 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闽 (略)
日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