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净水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11-*-04-01-*)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宁 (略) 二街 (略) ,租用 (略) 已建厂房(总用地面积*.55m2,建筑面积*.9m2),本项目不新建主体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生产设备安装,配套建 (略) 理、 (略) 理等相关环保设施,拟建成5条生产线,分别为聚氯化铝及聚氯化铝铁生产线各1条,生产聚氯化铝*t/a、聚氯化铝铁*t/a;聚合硫酸铁及硫酸铝生产线各1条,生产聚合硫酸铁*t/a、硫酸铝(固态、液态)*t/a;复合碳源生产线1条,年产*t/a。全厂合计生产净水剂*t/a。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58.*元。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净水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2024〕6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二、 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略) 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 (略) 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初期 (略) 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中生产工艺废水在喷淋塔内冷却后转化喷淋水循环使用; (略) 理装置废水收集于循环水池中,调节pH值后重新回用于喷淋塔;建设一座20m3废水回收池, (略) 理装置更换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检验室容器清洗废水、厂房清洁废水收集进入回收池调节pH值、絮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滤布清洗废水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220m3的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建设一座17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回用于生产过程。办公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 (略) 理后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A级标准后排入二街基地生 (略) 理厂。
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 (略) 理措施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聚氯化铝、聚氯化铝铁、聚合硫酸铁、硫酸铝反应釜均为密闭设备,反应废气及储罐废气经收集汇合后进 (略) 理装置(三级水洗+三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固态硫酸铝破碎粉尘设集气罩收集、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略) 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2台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物料投加、集气罩未能收集颗粒物废气、压滤废气、管线及阀门泄露等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三)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降噪措施, (略) 产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车辆进出管理,使项目厂界外噪声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氢氧化钠包装桶、检验室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滤渣、废水回收池污泥、一般废弃包装物、软水制备废弃物、废弃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委 (略) 置能力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禁止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托环卫部 (略) 置。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到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 (略) 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工程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施工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相关要求,防渗工程施工应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防渗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土壤监测点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严格执行《报告书》中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 (略) 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项目建设投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有组织排放废气:氯化氢0.173t/a、硫酸雾0.012t/a、二氧化硫0.06t/a、氮氧化物0.603t/a、颗粒物0.119t/a。
无组织排放废气:氯化氢0.007t/a、硫酸雾1.2×10-9t/a、颗粒物0.234t/a。
(九)认真组织实施《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源监测点、监测因子进行监测,严格落实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内容。
(十)云南晋宁 (略) 二街 (略) 未通过认定前,项目不得投产运营。
三、 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五、 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市 (略) (略) 负责组织项目现场环境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六、 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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