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略) (略) 迁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印台区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保设施竣工时间:2023年4月
调试时间:2023年5月6日-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