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 029-*
传真: 02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长安区郭杜街道学府大街333号长安区秦创长安产业园*室 | 陕西铎鑫 (略) | 项目位于 (略) 长安区郭杜街道学府大街333号,购置长安区秦创长安产业园*室,建筑面积为971.02m2,建设环境检测实验室,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区和实验区,年检测水样品1200个,气样品650个,土壤样品400个。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3%。 | 一、施工期 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期主要为室内装修及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主要开展环境检测业务,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酸性/碱性试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废气、实验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卤素测定实验裂解挥发的有机废气以及微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含菌废气。项目有机卤素测定实验的裂解挥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同通风橱收集的废气汇入至管道中,经引风机引至楼顶由净化装置SDG碱性填料+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为防止操作过程中微生物室带菌空气逸散,微生物室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2.水环境:对项目运营期间器材清洗废水、采集的未超标的废水样品和实验分析废水通过中和水槽进行中和处理,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尾水、生活污水经楼体所 (略) 一起排入园区化粪池,最 (略) 第九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防雨、防火)外售、交由厂家回收或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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