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四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19号)文件要求,现拟开展 (略) 级财政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储备工作,请各乡政府(街道)组织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申报储备。
一、实施区域和要求
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按照《 (略)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川农发〔2021〕100号)文件要求和标准,将宜机化项目实施区建成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其中县(区)建设不得少于1个集中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先导区。建成区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大中型农业机械到地块通达率100%,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做到应种尽种,宜机作业。鼓励整村、整镇(乡)、整区推进。农机化先导区全部用于粮油生产。
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不少于3个。已建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
三、资金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和“县级报账制”原则。省级补贴指导标准为每亩不超过1500元,且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申报时间
各乡镇(街道)如有意愿申报 (略) 级财政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储备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及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经当地政府审核推荐并编制《项目储备报告》于2023年5月17日前上报区农技站。
五、联系方式
(略) 达川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刘宗平;联系电话:*、137-9568-8773。
(略) 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