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顺 (略) (略) 供热系统技改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鞍山顺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区供热系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鞍山顺 (略) (略) 供热系统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顺 (略) (略) 供热系统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红旗东街177号
建设内容:环评设计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煤气发生炉,将1台2t/h、1台4t/h的燃煤气导热油炉和1台4t/h的燃煤气锅炉经过技改后,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改造成1台2t/h、1台4t/h的天然气导热油炉和1台4t/h的天然气锅炉。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为煤气发生炉已停用,连接的管道均已拆除,待进行大型工程时再对煤气发生炉进行拆除,原有的1台2t/h燃煤气导热油炉已拆除,1台4t/h的燃煤气导热油炉和1台4t/h的燃煤气锅炉经过技改后,已改造成了1台4t/h的天然气导热油炉和1台4t/h的天然气锅炉。本项目验收范围为鞍山顺 (略) (略) 供热系统技改项目全部建设内容。本项目设计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4.5%;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83.3%。
验收范围:鞍山顺 (略) (略) 供热系统技改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电话,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