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中央储备粮 (略) 部分资产( (略) 虹 (略) 158号2号楼16F)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8)虹字不动产权第*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6.15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一)本次评估价值为增值税含税价。(二) (略) 场法评估结果,包含房产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央储备粮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新 (略) 80号26幢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储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储 (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6.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8.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承诺如下条款:(1)我方已知晓递交受让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受让主体名称(包括添加、删减受让主体名称)。(2)已知晓由于我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未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变更受让主体名称、或其他违背交易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同意转让方单方面扣除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并同意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3)我方了解标的房产物业管理要求,并知晓标的房产按现状交接,且不提供保修服务。我方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室内外装修现状接收标的房产。(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产交付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5)房屋进户相关费用(如涉及)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6)我方确认已完成了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场勘查,已完全知晓并了解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7)我方确认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装饰装修、设备、周边环境等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诺不会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8)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交接,且知晓不提供保修服务,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9.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10.本项目转让价格不含税。本项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侯蓓蓓 |
联系电话 | 021-*-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