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恒 (略) 8号102室2层和3层
公示时间:2024-09-24
受理时间:2024-09-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为检测实验室酸性试剂、碱性试剂、挥发性试剂使用过程中产生。 无机气态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三楼楼顶的SDG吸附剂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挥发性试剂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通风橱收集后由通风管道引至三楼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微量的氨气经DA002排放; 通风橱未收集废气经实验室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废水包括实验室器皿第3/4次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机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实验室器皿第3/4次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机排污水和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最终进入永乐店第二再生水厂进行处理; 选购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制水滤材(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定期回收更换; 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弃有毒样品、废试剂瓶、废一次性耗材、实验室器皿第1/2次清洗废液、废培养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分类收集后分类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郭汉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山东道之简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国正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