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铜陵有色 (略) (略) 铜冶炼烟气污酸提铼工业化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双闪厂区内酸库西侧、污酸处理区南侧 | ||
建设单位 | 铜陵有色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一、该项 (略) 双闪厂区内酸库西侧、污酸处理区南侧,占地面积约2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污酸提铼车间,安装除硒塔、蒸氨塔、重溶釜等设备, (略) 双闪项目铜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污酸中回收铼资源。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126吨铼酸铵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791.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依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生产设备、贮存设施、管道及阀门的密封设计。配酸、除硒塔酸洗、树脂转型酸洗、硫酸储槽等工序及设施产生的硫酸雾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氨、氨水吸附、蒸氨、氨水储槽等工序及设施产生的含氨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氨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等污染物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等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并做好现有管网的衔接。各类原料、中间物料、废水等液体输送介质采取明管输送,并在输送管线上标明种类和流向。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蒸发浓缩等工序产生的蒸汽冷凝水用于双闪厂区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提铼后液排入双闪厂区污酸处理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除硒塔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生产废水排入双闪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双闪厂区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落实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工作,签订委托合同并掌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各类滤渣送入双闪厂区铜冶炼系统冶炼。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新增生产车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放口。 (七)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八)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63.com |
附件:《铜陵有色 (略) (略) 铜冶炼烟气污酸提铼工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