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大祥区百春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款 “履约担保:2.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在签订合同前支付”。
现修改为: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8%;在签订合同前支付。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附注6.1 款“现场答辩:是否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修改为:“现场答辩: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现场答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的评审标准“阐述是否流畅、条理是否清晰、回答问题是否完整;答辩是否充分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现修改为:“阐述是否流畅、条理是否清晰、回答问题是否完整;答辩是否充分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纳入评审”。
四、原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4.2款“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的形式为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担保的截止日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后递交”。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的形式为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8%。担保的截止日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80天内,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前递交”。
五、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唐英杰。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原招标公告及原补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并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以上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路;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意 (略) ;
地 址: (略) 大 (略) 91号;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唐英杰;
电 话:*。
监督机构: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39-*
附件: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