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泰州新滨江现代 (略) (略) 滨江工业园区现代物流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3〕17号 | 2023.3.1 |
2 | 关于《江苏 (略) 医用耗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3〕18号 | 2023.3.1 |
附件:
1.泰高新行审批〔2023〕17号关于《泰州新滨江现代 (略) (略) 滨江工业园区现代物流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2.泰高新行审批〔2023〕18号关于《泰州 (略) 年产1000万件儿童座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