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 (略)
关于山西乡宁 (略)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
(略) 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委托单位:
山西乡宁 (略)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类别 | 供货煤矿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副产品 | 乡宁焦煤 | 乡宁县光华福利洗煤厂 | 公路运输 | 含税出厂价 | * | -14 | 80 | 1 | 不限 |
B标段 | 副产品 | 乡宁焦煤 | 乡宁县光华福利洗煤厂 | 公路运输 | 含税出厂价 | * | -14 | 80 | 1 | 不限 |
C标段 | 副产品 | 乡宁焦煤 | 乡宁县光华福利洗煤厂 | 公路运输 | 含税出厂价 | * | -14 | 80 | 1 | 不限 |
备注:报价从基价起,每次报价的减价幅度为1元/吨(不能出底价),基价为现汇价。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A标段 | 烟煤 | 煤矸石 | 500 | 4.3 | 2.3 | 47.57 | 77.6 |
B标段 | 烟煤 | 煤矸石 | 500 | 4.3 | 2.3 | 47.57 | 77.6 |
C标段 | 烟煤 | 煤矸石 | 500 | 4.3 | 2.3 | 47.57 | 77.6 |
备注:以上指标仅供参考,以现货质量为准。报名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必须提前到煤矿、洗煤厂对煤炭质量指标,拉运情况,道路通行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凡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煤质及场存事务。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企业具有相关合法合规的矸石加工、处理资质。(备注:成交企业签订合同时将相关合法合规的矸石加工、处理资质等相关文件携带齐全, (略) 人员审核时发现相关文件资质不完善,视为交易违约,不予以签订合同,此标段合同作废)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8-11 14: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 (略)
通过中国太原 (略) 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 (略) 太原 (略)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 (略) :中国太原 (略) (http://**)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8-11 15:00
B标段:2024-08-11 15:05
C标段:2024-08-11 15:1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 (略) 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太原 (略) 上签订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合同。同时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内自行前往山西乡宁 (略) 销售分公司签订纸质版的煤炭买卖合同,结果公布次日未签订线下合同的将依照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印发的《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交易交收(1)提货地点: A标段:乡宁县光华福利洗煤厂 B标段:乡宁县光华福利洗煤厂 C标段:乡宁县光华福利洗煤厂(2)运输方式:公路 (3)提货期限:具体时间以纸质合同签订内容为准(A标段、B标段、C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拉运完毕;优先保证拉运量,因需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延误1日扣除保证金0.*元,直至全部保证金扣除完毕并解除合同。因供方原因导致无法按合同期限提供货物的,合同期限顺延,直至合同量供应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不低于99%,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通过交易中心中国太原 (略) 填报《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进行确认。如遇特殊情况,由于委托方原因未提供相应标段数量的,以委托方实际发运量进行结算,不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 (5) 为确保煤炭销售合同正常履行,各成交买方,务必在支付煤款前与委托方对接业务的销售处联系,获取开户行、账号等收款账户信息。如未提前获取收款账户信息或未转款至指定收款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客户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6) 在提货期限内,如受到当地环保限产及政策限制,影响出卖方生产,或因矿方生产不正常、天气、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因成交买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货而导致出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未能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则出卖方不构成违约。(7)合同执行期间,委托方如发现成交企业将矸石违反《环保法》规定违规处理的,委托方将解除现行合同并扣除成交企业*元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其他相关损失均由成交企业承担。(8)成交企业签订合同时将相关合法合规的矸石加工、处理资质等相关文件携带齐全,若经我公司工作人员审核时发现相关合法合规的矸石加工、处理资质等相关文件不完善,不予以签订合同,此标段合同作废,保证金扣除。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 (略) 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A标段:2024-08-12至2024-09-11
B标段:2024-08-12至2024-09-11
C标段:2024-08-12至2024-09-11
七、货款结算合同履行完后,山西乡宁 (略) 根据竞价成功用户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用户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向用户支付货款。按山西乡宁 (略) 的煤炭结算相关规定为准执行。
八、煤质验收⑴数量:以山西乡宁 (略) 的计量结果为准。 ⑵质量:以山西乡宁 (略) 的检验数据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否
委托企业:李建强 刘鹤丹
电话:* *
交易中心:杜 妙
电话:*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郭静蕊、王晓璇
电话:0351-*、0351-*
中国太原 (略)
202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