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遗 书
斜桥镇文化中心文教设施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第 01 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 01 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为准。
(第01号补遗书内容)
1.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本次招标专家评委费由代理单位垫付,收取招标代理费时按实一并收取。本项目交易费(含业主部分)、公证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评委费均由中标人支付(约10万元),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如不报,漏报,少报,不做废标,视为投标优惠,上述费用仍需要支付。修改为:本项目交易费及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约2万元),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如不报,漏报,少报,不做废标,视为投标优惠,上述费用仍需要支付。
2.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主要专用条款第六条“结算”中:如*方认为投标报价清单不详细的,待施工图纸确定后,*方有权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企业审核,经**双方确认后,将该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此条内容删除。
3.平面图图纸详见附件
招标人: (略)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浙江立潮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 02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