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华户住宅位于鹤峰路荷园新村38号, (略) 乡规划局于2003年7月办理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宁规私工证(2003)363号),现建房户陈惠华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现场勘查,发现存在建筑立面调整等情况,建房户陈惠华经整改后向我局申请要求建筑立面按现状给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 (略)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拟按现状认定并给予规划条件核实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9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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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