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审〔2025〕1号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拟 (略) 北侧重新选址开工建设。项目起于高港大桥西侧,折向西北穿越其秀村, (略) 交叉后,折向西跨越中沟,继续折向西北避让腾飞变电站,沿 (略) 鲍庄村北侧跨越红旗河航道,经陈徐庄后止于345国道江都西 (略) 交叉口,路线全长10.177公里。工程采用双向六车 (略) 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米。建设内容 (略) 基路面工程、新建4座中小桥、36道涵洞,设置平面 (略) 。项目沿线不设置取土和弃土场, (略) 占地约10亩的临时施工场地,用于设置临时堆土场、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和机 (略) 。项目沿线拆迁房屋面积约(略)平方米,均为民房拆迁,不涉及工业企业拆迁。
项目设置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均不占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引江河( (略) )清水通 (略) 和引江河( (略) )清水通 (略) 生态空 (略) 域,已分 (略) 人民 (略) 人民政府关于项目符合生态空 (略) 域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
该项目符合《 (略) 网规划》《 (略)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2018—203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 (略) 的路段,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略) 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报告书》所述,除必要的施工便道、便桥外,项目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 (略) 域内设置弃土场、材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等大型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 (略) 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和建议,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施工作业, (略) 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或因工程需要确需在敏感点附近施工的,须取得当地相关部门许可,且在施工前公告附近居民。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运营期全线采 (略) 面,加强噪声监测。项目全 (略) 敏感点沿线设置3米高声屏障,总长度不少于1486米, (略) 共359户居民住宅安装隔声量不小于25分贝的隔声窗,确保敏感目标室内声环境在运营中期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略)-2021)住宅建筑允许噪声级。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 (略) 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 (略) 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灰土搅拌采用站拌形式,配备防尘设施。不设置沥青拌和站,购买的成品沥青混凝土要落实摊铺工艺,尽量减少不利环境影响。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采用围堰法进行桥梁桩基施工,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对临时弃土、堆料表面及时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河流及周边水体。施工期生 (略) 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清水池,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机械冲洗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对具备接管条件的施工营地生活污 (略) (略) 处理。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 (略) 域。
运营期对引江河等涉及生 (略) (略) 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尾水排至排入周边无水源水质保护或渔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五)落实固 (略) 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 (略) 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 (略) 置;固 (略) 理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与处置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略) 理生化污泥经干化后运送至渣土弃置 (略) 理。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产生的含油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定期组织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强项目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事故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有效的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确保本项目的负面影响减缓措施得到落实。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 (略) ,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 (略) (略) 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107-(略)-04-01-(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