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略) 文件相关规定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 、提问及回复: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中“投标人必 (略) (略) 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提问:资质条件设置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GB *** 1)》,边坡支护工程属于地基基础类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应由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接。
答:资格审查条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必 (略) (略) 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或地基基础专业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中“类似项目业绩: * 年元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过 * 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上传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考核时间以证明材料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提问:业绩设置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类似业绩应是“边坡支护工程”为类似业绩。
提问:资格审查条件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取消。
3、本工程资格审查条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修改为:“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含临时执业证书), (略) 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 (略) (略) 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 * 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 * 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7条增加:“(4)、履约担保退还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日历天”。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6.1.5条关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表述修改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 * 〕 * 号)、《市住建委关于进 * 步加强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 * 〕 * 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 * 年 (略) 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 * 〕 * 号)要求及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 * 版< (略)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 * 〕 * 号)、《市住建委关 (略) 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 * 〕 * 号) (略) 。 (略) “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的总体目标,高标准、严要 (略) 进行扬尘污染的防治,全面 (略) 围挡封闭、扬尘治理方案报批、设置有效冲洗设施、裸露黄土覆盖、安装视频监控、工程配备洒水车等防尘措施。本工程禁止承包人车辆带泥上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道路出现污染,自行 (略) 政处罚及赔偿。”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修改为 * 日 * : * 时,其他时间安排不变
* 、 (略) (略) ,以澄清文件为准。
(略) 市 (略)
湖 (略) 有限公司
* 年4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