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07-03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刻。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对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污染较重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愿望强烈;对破解转型发展难题还存有畏难情绪;对解决煤矸石等“老大难”问题主动性不够、思路办法不多。
二、整改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党组)把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市第五次党代会将“生态文明 (略) 前列”列为今后五年的六个奋斗目标之一。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双碳”工作等集体学大幅提升等4个方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革命及现代能源体系构建目标。
(四)创新防治措施。出台《 (略)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0-2025年)》, (略) 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了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兴县臣功固废利用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康海平
固定电话:0358-*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3年7月3日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对焦化产能压减敷衍应对,方案不科学,落实简单化。
二、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2021年 (略) 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对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工作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压减任务落实情况。
(二)限期整改。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严格按照《 (略) 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规定的压减原则,合理完善压减方案,经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整改完成情况
(略) 焦化行业过剩产能压减情况进行排查, (略) 金晖、晋茂、东义3户焦化企业焦化产能存在缺口,产能缺口合计95万吨。 (略) 将 (略) 未建焦炉焦化产能置换给孝义焦化项目,补齐95万吨产能。其中 (略) 置换48万吨,山西 (略) 置换43万吨,山西东义煤电 (略) 二期焦化项目置换4万吨。省工信厅于2022年5月26日以晋工信化工函〔2022〕59号予以确认。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康海平
固定电话:0358-*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3年7月3日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略) 压减工作动作迟缓,直到2020年12月才最终调整确定压减方案;压减方案不顾实际情况,把部分压减指标简单分摊到一些在建或新建成的焦化项目,被分摊下去的95万吨压减产能任务未能落实到位。
二、整改措施
(一)优化压减方案。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督促,严格按照《 (略) 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规定的压减原则,对原压减方案中简单分摊到在建或新建成项目的压减任务进行科学合理调整,2021 年10月底前将调 (略) 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实施产能置换。2022年12月底前推动汾阳三泉园区退出的部分焦化产能进行产能置换,用 (略) 95万吨压减产能任务。同时, (略) 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完成区域限批整改要求,为新增产能腾出环境空间,做到增产不增量。在整改期限内不能完成的,对新建焦炉孔数该削减的削减、该封堵的封堵。
三、整改完成情况
(略) 焦化行业过剩产能压减情况进行排查, (略) 金晖、晋茂、东义3户焦化企业焦化产能存在缺口,产能缺口合计95万吨。 (略) 将 (略) 未建焦炉焦化产能置换给孝义焦化项目,补齐95万吨产能。其中 (略) 置换48万吨,山西 (略) 置换43万吨,山西东义煤电 (略) 二期焦化项目置换4万吨。省工信厅于2022年5月26日以晋工信化工函〔2022〕59号予以确认。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康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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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3年7月3日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9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9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取水”违规问题多发。2019年,汾河干流212个农业灌溉取水口中,办理取水许可的不到50%,虽然部分已经补办,但还存在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取用水户督促尽快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处置。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依法依规处置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汾河干流存在21个农灌取水口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截止2022年6月底已全部核发取水许可证。
(二) (略) 针对取用水监管薄弱环节,印发《关于加强对取用水户监管的通知》,组织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内取用水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超许可取水行为。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康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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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3年7月3日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0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省还有504眼井合计6405万立方米地下水压采任务尚未完成,运城、 (略) 地下水位较2018年有所下降。
二、整改措施
(一)大力推进关井压采。开展地下水压采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地下水井逐一核查。完成地下水关井数量和压采水量任务,确保关井压采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及工程实施,做到全覆盖、全整治。
(二)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执行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在现有水资源超载地区未解除前,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除合理新增生活用水及水权转让获得用水)。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 (略) 60眼超采区地下水关井压采任务,截止2022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压采地下水790万m3。2022年印发了《2022年地下水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地下水压采专项检查。
(二) (略) 印发《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在现有水资源超载地区未解除前,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康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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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