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 (略) 一批青贮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8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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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科尔沁左翼中旗内蒙古科尔沁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南一公里处花吐古拉青贮窖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元/吨) | 310.00(单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2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益财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吨) | 310.00(单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0PUU9A4Y 注册地:内蒙古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开发区税务局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临时议事机构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农牧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挂牌底价为单价价格,转让标的存储于科尔沁左翼中旗内蒙古科尔沁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南一公里处花吐古拉青贮窖内,青贮饲料约4068.96吨,分两窖储存,其中一个窖的青贮因开窖导致部分腐烂、发霉和变质。最终交割以实际过磅数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受双方自行结算全部交易价款,标的交易价款计算方法为:最终实际成交金额=实际交接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最终按照转受让双方确定的交割重量由双方自行结算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提货现场将交易价款直接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称重完毕后须在提货现场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将依据此材料作为实际交割重量依据,收取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扣除受让方须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本次转让青贮需受让方自提,转让价格不包含人工、运输、装卸、打包等费用,提货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 5、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和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 3、交易双方需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及运输工作。中心在收到《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5、转受让方双方在标的物交接时,如有发生无法交接的标的,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退款,转让方将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内 (略) 窖内 勘验联系人:张云皓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8 00:00:00 至 2024-08-0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0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08 00:00:00-2024-08-0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总价×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丽娟、金子婷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 (略) 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