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原安徽省劳动厅《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225号)规定,申报单位按相关要求提交了材料,经审查,以下单位符合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条件,现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反馈,联系电话:0550-# 若未收到反馈意见,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同意申报单位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
申报单位: (略)
岗位 | 工种 | 人数 | 工时制 |
操作工 | 制品机工(含班组长、主任) | 313 | 综合工时制 |
操作工 | 裁剪(含班组长、主任) | 14 | 综合工时制 |
技能工 | 电工、机修(含班组长、主任) | 8 | 综合工时制 |
操作工 | 检验包装(含班组长、主任) | 37 | 综合工时制 |
操作工 | 辅助工(绗缝、充绒、洗毛、制棉等) | 80 | 综合工时制 |
品保 | QC等 | 15 | 综合工时制 |
保安、司机 | 保安、司机 | 10 | 综合工时制 |
导购 | 导购员 | 30 | 综合工时制 |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