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 (略) 仓储厂房、混凝土搅拌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 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仓储厂房、混凝土搅拌站工程项目 | (略) (略) 卢龙县木井镇康各庄村西 | 秦皇岛 (略) | 河北绿 (略) | 秦皇岛 (略) 仓储厂房、混凝土搅拌站工程项目 (略) (略) 卢龙县木井镇康各庄村西,北侧为卢龙科 (略) ,南 (略) (略) ,西侧为空地,东侧为农田。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0万元,新建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1220平方米;新建钢结构厂房1个,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新建年生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一座;厂区路面硬化、绿化,厂区围墙及附属设施。 | 废气:主要为料仓废气引至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骨料上料废气经顶部集气罩收集引至2#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骨料中间仓、水泥计量、粉煤灰计量、搅拌过程废气引至1#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7—2020)10mg/m3,同时执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7mg/m3);砂子、石子装卸车、堆存废气采取密闭存放且钢结构厂房(仓储厂房)顶部设喷淋装置抑尘,钢结构厂房(仓储厂房)出入口设置无组织在线监测设施,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7—2020)表2颗粒物限值(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略)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要求:0.3mg/m3的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洗车平台废水排至沉淀池循环使用,喷淋水及搅拌用水随产品带走,罐车、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职工生活污水 (略) (略) 由罐车拉走处理,生活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26-2015,并满 (略) 卢龙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固体废物:脉冲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返回至生产工序,废布袋厂家回收,外加剂桶厂家回收,洗车平台污泥晾干后外售综合利用,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无 | 无 |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