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 作出(2021)陕08破申3- 1号决定书,决定对陕西中赢置业集团有限 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日, (略) 作出(2021)陕08破申3- 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 (略) 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2年8月3日, (略) 作出(2021)陕08破申3-3 号 决 定 书 决定对陕西 (略) 、 (略) 榆 (略) 、榆林 (略) 、 (略) 榆 (略) 、 (略) (略) 、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预重整。2022年8月4 日, (略) 作出(2021)陕08破申3-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律 师事 (略) 实质合并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筹措偿债资金和运营 资金,释放并盘 (略) 资产,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和债 务人再次振兴,推动及保障债务人完成预重整和重整成功,提高债权 人的清偿率,拟通过 (略) 注入资金或引入运营主体,提供改造方案和运营方案,通过运营协 (略) 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清偿债务,实现债务人资产运营价值最大化和长远发展。临时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 (略) 合并预重整案重整投资人和运营主体,现就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 (略) 的基本情况
陕西 (略) 成立于2007年08月13日,法定代 表人为贺宏葳,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地: (略) 雁塔区子午大 道中段马家坟路北90米处,实际经营地和主要办公地: (略) 榆林 市榆阳区新建北路167号中赢文化广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 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修;钢材、建材、工程机械、日用 百货、五金交电、水暖管件、电子产品、矿山设备、机电产品、办公 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贺宏葳,持股比例为100%。
榆林 (略) 成立于2005年1月19日,法定代表 人为贺红飞,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地: (略) 榆阳区牛家梁林 场海湾沙西畔,实际经营地和主要办公地: (略) 榆阳区新建 北路167号中赢文化广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装、羊毛制品、纺 织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装潢材料、羊毛、羊绒制品、钢材、建材、矿山设备的销售。 ( 以 上 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为贺红飞,持股比例为100%。
(略) 榆 (略) 成立于2009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李虎明,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地: (略) 榆阳区长虹北路,实际经营地和主要办公地: (略) 榆阳区新建北路167号中赢文化广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及面料辅料、劳保用品、纺织品、羊毛绒制品、皮革制品、钢材、建材、电子产品、矿 山设备、机械产品、五金、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礼品、文化用品、办公家具销售。股东为李虎明,持股比例为100%。
(略) 榆 (略) 成立于1999年06月24日,法 定代表人为梅振华,注册资本3500万元。住所地:梅振华,实际经 营地和主要办公地: (略) 榆阳区新建北路167号中赢文化广 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材、建材、电子产品、矿山设备、机电产 品、服装及面料辅料、劳保用品、纺织品、羊毛绒制品、皮革制品、 装璜材料、五金、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礼品、 文化用品、办公家俱销售;服装、羊毛绒制品、皮革制品的加工。股东为梅振华,持股比例为100%。
(略) (略) 成立于2010年04月02日,法定代表 人为张海斌,注册资本3300万元。住所地: (略) 西沙致和巷2排, 实际经营地和主要办公地: (略) 榆阳区新建北路167号中赢 文化广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焦粉、焦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汽车(不含小轿车)、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环保设备、 家用电器、水暖器材、五金交电、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水泥制品、 通讯器材、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销售。股东为张海斌,持股比例为100%。
(略) (略) 成立于2012年06月01 日,法定代 表人为宣庆利,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 (略) 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流沙杏小区D 区8-4房,实际经营地和主要办公地:陕西 (略) 榆阳区新建北路167号中赢文化广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酒店设备用品、电脑耗材及软件、印刷品、纺织品的销售。股东为宣庆利,持股比例为100%。
二 、 (略) 的资产负债情况
(略) 现有房产100余处,主要为中赢文化广场、人民浴池商业、塞上饭庄、飒企办公楼、红山住宅等相应资产。其中, 中赢文化广场是20 (略) 政府招商引资重点建设项目,位于繁华商圈内,总投资5亿人民币,是集文化、旅游、购物、娱乐、酒吧、 酒店、餐饮、影院、休闲、网络等为一体的文化品位和时尚潮流集结地,由3幢建筑组成,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米,整体物业保存较为完整,配套较为齐全,资产质量较好。
(略) 主要负债为抵押债权12亿元、普通债权7亿元及其他职工、税款、非吸债权等合计20余亿元。详细资产负债状况可由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向临时管理
人进一步了解确定。
三、 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同等适用,如出 现影响债务人预重整或重整的重大事项,临时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或撤回招募公告。
2.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尽 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招募 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3. 本招募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或运营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4. 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如对债务人有意向的或想进 一 步 了解陕西 (略) 等6家公司情况的,欢迎洽谈具体了 解。关于债务人资产负债、生产经营等具体详细情况,可在报名并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进 一 步向临时管理人咨询。
(二) 招募流程
1. 发布公告:临时管理人编制《招募公告》,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公开平台发布。
2. 报名审核: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按本公告规定向临时管理人正式报名,临时管理人对报名者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核,经审核后 的合格报名者,按照临时管理人通知交纳尽调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
3. 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与临时管理人就投资或 运营事宜进行洽谈,于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之日起20日内完成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协同债务人予以配合。
4. 提交方案: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自签订《保密协议》之 日起20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规模、经营方案、偿债方案等)或《运营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改造方案、运营方案、偿债方案、营利测算等)。
5. 确定主体:若有2家及以上的主体报名,临时管理人将组织进 行遴选,若仅有1家主体报名,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结合意向 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意向运营主体提交的《运营方案》, 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根据表决结果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或重整运营主体。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需在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前根据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底投资协议》。上述各项工作如因其他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据实调整。
(三)招募条件
1. 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运营经验进行重整投资和运营。
2. 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应具备一定的大型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经验,在房地产开发或商业运营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优先考虑。
3. 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的范围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依 法设立,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犯罪记录。
4. 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联合参与投资、 运营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联合体各方须同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四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若截止2023年8月18日没有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报名或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报名,该公告自动延期至9月4日止。
(二)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1. 网络报名
电子邮箱: *@*olz.cn 。
请注明:陕西 (略) 等6家公司合并预重整投资人或运营主体报名
2. 邮寄报名
邮寄地址: (略) 新建北路167号中赢文化广场南三楼管理人办公室(普惠泉社区卫生服务站对面三楼)
-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
(三)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 投资、运营意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当包括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的基本情况等)
2. 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 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3.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5. 同意签署保密协议和交纳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或运营保证金的承诺函。
6. 作为意向投资人需提供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和履约能力证明。
7. 签署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承诺函。
8. 载明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9. 具有大型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经验的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10. 临时管理人后续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 一 式三份)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本人签名。
(四) 尽调保证金
1. 对经临时管理人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意向运 营主体,如需安排尽职调查的,在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3 个自然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100万元后,可以对债务人及案涉项目开展尽职调查。
2. 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费 用由其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
负责并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
3. 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被选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运营主 体的,该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运营保证金,缺额部分需 一 次性补足。
4. 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运营保证 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运营方案》的,或明确表示放弃重整投资人、运营主体资格的,或未被选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运营主体的,且无违反本招募公告及《保密协议》的,临时管理人在 确定重整投资人、运营主体后10日内将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投资保证金、运营保证金
1. 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报名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运营 的,经临时管理人审查合格的报名者需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运营保证金100万元。
2. 未按要求交纳投资保证金、运营保证金的,报名主体丧失参与通选及投资运营的资格。
3. 投资保证金、运营保证金的没收意向投资人、意向运营主体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运营主体确认 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如该意向投 资人、意向运营主体拒绝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或明确 表示放弃投资人、运营主体资格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 资保证金、运营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运营主体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运营主体。《重整计划》 (略) 裁定批准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或重整 运营主体未按《重整计划》或《投资协议》 (《运营协议》)的约定 履行主要义务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运营保 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运营主体资格,具体以《重整计划》或《投资协议》(《运营协议》)约定为准。
4. 投资保证金、运营保证金的使用《重整计划》 (略) 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转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重整运营主体缴纳的运营保证金作为运营主体履行《运营协议》的担保。
5. 投资保证金、运营保证金的退还经遴选,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重整运营主体的报名主体自遴选结束后10日内由临时管理人退还报名主体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运 营 保 证 金 ( 不 计 息 )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 (略) 裁定 批准的,或已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 (略) 裁定批准 的,临时管理人自 (略) 相关文书之日起10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或重整运营主体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运营保证金(不计息)。
五 、特别申明
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临时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构成投资建 议,请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或运营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诚挚欢迎各方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运营主体前来考察投资、运营。
陕西 (略) 等6家公司临时管理人
2 0 2 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