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北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二)
安徽北 (略) 债权人:
2024年6月6日,安徽北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经管理人提请, (略) (略) 于2024年6月24日裁定认可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工作。
本次分配为最后一次实施分配,定于2025年1月7日实施。在优先支付和预留部分破产费用后,本次可供债权人分配的财产额为(略)。参与分配的对象为职工债权以及普通债权,债权额为(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债权顺序及比例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管理人将根据各位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货币转账给各位债权人。本次分配不存在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分配额需提存。截至分配公告日,本案不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债权,故不存在因此需依法提存的情况。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安徽北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附:《安徽北 (略) 债权分配表(二)》
安徽北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分配表(二) | ||||
单位(元) | ||||
序号 | 职工姓名 | 债权金额(元) | 分配比例 | 债权分配额(元) |
1 | 郑雨洁 | 829.58 | 100.00% | 829.58 |
2 | 凌鹤翔 | 233.81 | 100.00% | 233.81 |
3 | 汪守钰 | (略) | 100.00% | (略) |
小计1 | (略) | (略) | ||
序号 | 普通债权人姓名 | 债权金额(元) | 分配比例 | 债权分配额(元) |
1 | 合 (略) | (略) | 100.00% | (略) |
小计2 | (略) | (略) | ||
合计 | (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