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略) 域
(略) 域 | 林亭口镇/胡芦窝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略) (略) 林亭口镇葫芦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略) 林亭口镇胡芦窝村南洼1830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略)/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略)元和禁烧秸秆保证金(略)元(一压到底),承包期满退还。凡受让人反悔的竞价保证金不退,归葫芦窝股份经济合作社所以,相应地块由合作社择日再次发包。 2.签订合同当日交清当年承包费,以后承包费在每年的1月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费,未按时缴纳承包费合作社收取每日2‰的违约金。 3.水、电、看护房屋(面积不能超过22.5平米)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合作社所有,由 (略) 置。 4.如承包方违规燃烧秸秆等情况,履约保证金不退,且每次扣除禁烧秸秆保证金1000元,归合作社所有。 5.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方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水稻,不能栽树、卖土。 6.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合作社所有。 7.承包方享受粮食补贴政策并缴纳相应的水费。 8.承包人需在承包到期前将作物秸杆或其他作物清除干净,合作社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若到期后仍未清除的由合作 (略) 置,履约保证金不退。 9.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在此地块原有的水源、电源和水利设施承包费可以免费使用并负责维修保养,合同到期承包方必须保证原有设施能正常使用,否则合作社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 10.承包期间,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 11.承包方若转包,需经村委会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合作社一份,否则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12.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3.此地块现有的上、下水 (略) 合作社不负责维修,由承包方自己负责维修使用。在汛期承包费不得阻碍排涝(不允许清淤卖土,不允 (略) 进行种植) 14.如遇高标农田施工,承包方不得阻拦正常施工,铺设节水管道占地压地不予赔偿,涉及到青苗,补偿青苗费。 15.本次流转期限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满3年按3年计算(其中2025年1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计为一年)。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略).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略)(略)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