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涞水县府前街330号涞水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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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涞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略) 涞水县石亭镇北庄村 | 涞 (略) | 河北星 (略) | 项目位于 (略) 涞水县石亭镇北庄村北。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6000m2;购置混凝土搅拌设备、砂石分离机、水泥仓、粉煤灰仓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 | 施工期废气:1#、2#生产线分别在料斗上方设集气罩(三面围挡,一面软帘),输送带密闭,进料口、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软帘);搅拌机密闭,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与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的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废气一并由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物料密闭运输、厂内低速行驶等措施;车间、原料库密闭,原料库内设置水喷淋装置;装卸过程洒水抑尘。废水: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将水、砂、石分离,水再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全部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风机接口软连接等噪声防治措施。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回用生产;沉淀池沉渣、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砂、石子回用生产;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