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锦绣家园1-3、1-4、1-5、1-6、1-11、1-12号
商铺经营权整体公开招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江分 (略) 印江自治县银丰 (略) 委托,现对锦绣家园1-3、1-4、1-5、1-6、1-11、1-12号商铺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印江自治县锦绣家园1-3、1-4、1-5、1-6、1-11、1-12号商铺经营权整体公开招租
二、出租人: (略) 印江自治县银丰 (略)
三、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 编号 | 出租面积(㎡) | 租赁期限 | 年租底价(万元)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注 |
1-3、1-4、1-5、1-6、1-11、1-12 | 425.48 | 5年 | 16.849 | 2 | 0.2 |
四、招租原则、方式、条件及要求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二)本次公开招租采取挂牌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承租人),竞租人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当招租标的只有1人报名且属有效报价即成交;若同一标的有2人以上的(含2人),则转为现场竞价,以上标的现场竞价增价幅度为0.2万元。
(三)竞得人(承租人)应当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其他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一)报名时间: **日9:00至**日10: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江分中心;
(三)报名截止时间:**日10:00。当招租标的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报名的情形,即转入现场竞价。县交易中心应当告知竞租人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竞租人报名要求
(一)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竞租;
(二)法人申请的,应提供法人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然人或合伙人申请的,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租优惠政策:考虑承租人前期资金投入较大因素,拟实行租5年减免2个月装修期,减免时间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八、租金增长方法:每三年增长一次租金,增涨幅度为上一个租赁期年租金的5%。
九、竞租保证金缴纳
(一)账户名称: (略) 印江自治县银丰 (略)
开户行:工行印江支行
账 号:2408 0115 1910 0109 251
(二)竞租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9时0分,竞买保证金缴纳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江分中心产权交易股领取《竞租资格确认书》。
十、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招租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标的竞租资格的竞租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一)招租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报名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二)参加现场竞价的竞租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三)招租主持人确认该竞租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四)招租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的,招租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十一、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十二、签订租凭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招租结果公布
本次招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江分中心网站公布本次商业用房经营权招租结果。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未竞得标的的竞标人,招租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拍人已被确定为承租人的,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100%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且承租人不再续租双方移交租赁物后十日内由出租人退回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竞租人从竞得之日起1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度全部租金,以后年度租金于租金到期日前1个月内缴纳租金。
(四)已确定的承租人,未按成交确认书的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和交纳租金的,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承租人对该租赁物的排污及消防设施建设和装饰装修等不得影响现有结构和结构安全,不得乱搭乱建。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该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维修(包括增置设施、设备)及管理,确保该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为了确保该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及排污所增添设施设备和装饰装修所需资金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增添的设施、设备和装饰装修必须与该租赁物一并移交给出租人,属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八)承租人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行为活动。
(九)在租赁期间,涉及取水、取电、物业管理、地下车位停车费等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十)因逾期未支付租金,应向租赁方缴纳滞纳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租赁方支付原日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滞纳金。
(十一)相关细则在合同约定。
十五、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田如贤(印江自治县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县府路5号
联系电话:0856-*
招租方联系人:喻云深( (略) 印江自治县银丰 (略) )
联系地址:印江县龙津街道印美湖景区
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江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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