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转运服务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1-01
一、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
2、采购代理编号:HNMM-XH-#
二、项目名称:医疗废物转运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天源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7栋水务大楼二楼(203、204、205、206、)三楼(301、302、303、304、305、306、307)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医疗废物转运服务 服务范围:医疗废物转运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 1.医疗废物的收集: 1.1成交方需按主管部门要求向采购方提供每次转运的清单,清单不能涂改,字迹清晰,便于采购方统计。 1.2 成交方根据采购方医疗废物产生重量,向采购方提供统一规格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及配套包装用品。 1.3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及采购方医疗废物产生重量,双方协商约定收集转运频次,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医疗废物 (略) 置: 2.1采购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成交方运至有医 (略) 置能力的场 (略) 置,中途不得丢弃、遗撒。 2.2成交方指派专业医疗废物收运人员,按协议约定时间在##双方确认的医疗废物暂存点收运医疗废物,采购方专(兼)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协助成交方收运人员装车。 2.3 每次收运医疗废物时,双方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医疗废物交接程序,即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成交方按规定填报《医 (略) 置月报表》、《医 (略) 置年报表》,及时上 (略) 卫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3.法律责任: 3.1成交方未按本协约定收运、处置医疗废物,采购方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并 (略) 置费,直至成交方改进服务达到要求,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成交方承担。 3.2 成交方收运医疗废物如产生丢弃、遗撒情况,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3.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略) 医疗废 (略) 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霞(组长)、向月花、杨建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306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新晃侗族自 (略)
联系地址:新晃侗族自 (略)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铭名建设 (略)
地 址: (略) (略) 迎丰街 (略) 盈丰村部大楼5楼5单元501室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