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德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详见拍卖文件。 宗地编号: | G2024-05号 | 宗地面积: | *.7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浔镇*溪村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级别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74 | 十四等级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BB0027 |*IA0028 | | 现状土地条件: | 土地现状: | 净地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宗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2日 至 2024年08月20日 到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十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2日 至 2024年08月20日 到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十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0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8月2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08月22日15时00分 在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十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应按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安置房层高≥3米,总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最终的设计方案以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确定,审批部门批准的面积为准,竞得人若需调整设计方案须经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2.住宅底层应设置可分割办理产权的储藏间,且架空面积占底层建筑面积应大于50%,安置住宅268套(其中9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134套,11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44套,120平方米-130平方米的46套,130平方米以上的44套)和储藏间34间(10平方米-45平方米)。 3.由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向竞得人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中的实测总建筑面积进行回购,回购单价统一为人民币4200元/平方米(该单价为包干价)。竞得人应承担该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有的相关税、费等,应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依法将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向安置户收取的所有扩购款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根据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的安置户名册(含户主、房号、价款等)在5个工作日内逐户开具不动产销售增值税发票交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给安置户。 4.竞得人应在缴交土地出让金时向县文旅集团提供*元的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可采用现金、工程担保、保险保函(本县机构)、银行保函(需本地银行)等形式,担保有效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止。竞得人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 5.建筑设计方案应考虑空调外机的统一设置,保证立面效果的完整性,建设夜景、景观工程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80元/平方米(按总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工程设计方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图预算由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其他详见拍卖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福 (略)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林小姐 阮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 银行账号:*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