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建阳区水东 (略) :
你单位报《关于申 (略) 建阳区溪口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略) 建阳区溪口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建阳区溪口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意见函》等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建阳区溪口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编码:2303-*-04-01-*)。
二、建设地点: (略) 建阳区童游街道溪口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建阳区水东 (略) 。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游客服务中心约1800平方米,旅游公厕2座,旅游步道约1.8公里,景区内旅游连接线约2.8公里,智慧停车场约3500平方米(含充电桩及停车位),配套建设景区旅游标识、智能监控、安全消防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金额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应依法合规筹措,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建设年限:两年。
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评估意见表中提出的具体措施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工程须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十、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分类评审的通知》(南发改审批函〔2022〕5号)、《 (略) 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转发<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分类评审的通知>》(潭发科综〔2022〕31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已由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现同意免予组织项目可研评审。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报批。
(略) 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