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的原石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3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8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现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万吨) | 评估值 (元/吨,不含税价格) | 挂牌价格(元/吨,不含税价格)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的原石公开转让 | 2 | 38.83 | 38.83 | 20 | ||||
标的情况 | 确定资产类型为原石,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成交量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2、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原石料,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原石料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原石料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原石料质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原石料质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原石料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3、本次挂牌价不包含增值税。 | ||||||||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 | */吨(不含税价格)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生态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经营班子会议纪要第26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生态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元),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待交易双方合同履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合同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返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提货方式、时间、延迟: (一)由受让方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自提,受让方需自行解决提货的装车、运输及其他事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含自派挖机+ (略) 面,如施工单位愿配合提供挖机装车,可自行协调,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转让方安排和项目施工进度及施工方要求,无条件配合提货,提货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和处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需自行安排地磅,并由转让方工作人员参与过磅。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受让人故意拖延提货时间,转让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单次扣除金额为1-*元,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方面解除合同。 2、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竞得人需凭成交通知、缴款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 (略) 政务中心资规窗口开具票据,相关材料都需加盖公章。备注:转让方不再开具含税发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非税票据。 | ||||||||
标的交割 | 按《砂石销售协议》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砂石销售协议》,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的50%支付至财政非税专户,剩余货款依据提货进度和实际提货量缴存至财政非税专户。 2、如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销售合同自行解除,转让方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无权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再由海南产权交易所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现场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2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踏勘确认书》 6、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砂石销售协议》的; (6)未按照《砂石销售协议》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按总成交价的2.5%计算,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提货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的原石公开转让 | 2024年8月26日上午9:00 | 2024年9月3日 上午9:00 | *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砂石销售协议》《踏勘确认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报名)咨询:交易一部 耿先生* 交易一部 孙经理 *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