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申请的调整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用海已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 (略) 防城区江山半岛江山镇白龙村,环岛西路西侧邻近的部分海域,批准用海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用于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代码:2102-*-04-01-*)。
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泊位、进港航道、锚地建设等。建设码头使用岸线1223.5米,共建设13个200HP渔船泊位,15个600HP渔船泊位,设计年卸港量10万吨。项目用海投资额92976.95万元,资金来源通过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用海总面积为73.2121公顷,其中航道用海面积为4.8332公顷、锚地用海面积为28.7523公顷、港池用海为33.8266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5.8000公顷(其中码头平台用海为5.0977公顷,施工用海为0.7023公顷),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分三种:一是“开放式”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二是“围海用海”中的“港池、蓄水用海”,
三是“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项目航道、锚地、港池、透水构筑物码头平台用海年限均为40年,透水构筑物施工用海为2年。
二、严格按照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海域使用对策措施组织施工,化解各类风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并按规定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方可进行用海建设。
三、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坐标范围和用途使用海域,不得超越批准范围用海,并进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内容报我局审核,依法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 (略) 海洋局按要求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详见附件3)。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凭项目用海批复文件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用海申请。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3〕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宗海界址图
2.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用海范围坐标
3.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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