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 (略) 理 (略) 工程勘察设计 (该公告报名日期已过 现属补发)
批复文号 三发统招【2015】25号
批复单位 (略) 市 (略) 区发展 (略)
招标人 (略) 市 (略) (略)
(略) 在地区 (略) 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三旧”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 (略) 理 (略) 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略) 市 (略) 区发展 (略) 以三发统招【2015】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市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市 (略) (略)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三旧”改造基础设施 (略) 理 (略) 工程勘察设计,本工程位于 (略) 区。包括新建一 (略) 理能力为15000m3/ (略) ,以及沿范湖 (略)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1978.22万元, (略) (略) 投资比例约为1:2,估算勘察费为95.83万元,估算总设计费约410.12万元。
2.2建设地点: (略) 区。
2.3招标范围:”三旧”改造基础设施 (略) 理 (略) 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略) (略) 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可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 (略) 分包)、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 (略) 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等。
2.4勘察设计工期:85个日历天
(1)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
(3) (略) 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2.5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2.6勘察、设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2.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整(¥9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5年 6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之前)。
2.8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1)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a)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费合同暂定价的60%。
b)工程勘察报告通过审查并提交合格的文件且办理完勘察费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勘察费结算价的90%。
c)工程施工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勘察费。
d)承包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本项目的勘察费, (略) 款项均不计利息。
2)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a) 中标人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暂定合同价30%。
b)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50%。
c)中标人提交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70%。
d)施工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设计费付 (略) 门审定设计费的100%。
e)承包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本项目的设计费, (略) 款项均不计利息。
2.9招标人均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经济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要求
3.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需具备工 (略) 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 工 (略) 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 工程勘察资质: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略) 于有效期。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4.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略) 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 (略) 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4.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 (略) 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 (略) 人签订合同, (略) 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 (略) 。
3.4.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并持有 (略) 市(区) (略) (略) 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或 (略) 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盖单位公章);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3.5.1《 (略) 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3.5.2 (略) 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中为 (略) 省外成员提供),须按《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 (略) (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 (略) 页打印件。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必须在 (略) 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略) 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为拟派项目 (略) 保资 (略) 保证明材料。 (略) (略) (略) 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企 (略) 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 (略) 罚, (略) 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 (略) 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 (略) 全生产事故( (略) (略) 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 (略) 市 (略) 区公 (略) 接受投标报名。 (略) 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 *** , (略) 电话: *** 。报名成功后, (略) 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2报名时间:2015年 5 月 28 日 8 时 30 分起至2015年 6 月 3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 (略) 报名。
4.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略) 承担。
4. (略) 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 (略) 。
4.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略) 市 (略) 区公 (略) 指定开标室(地址: (略) 市 (略) 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5.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须参加会议并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未能持相关原件签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4 投标人须按照《 (略) 市 (略) (略) 门关于规 (略) 秩序、遏制弄虚 (略) 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市 (略) (略)
招标代理
机构:
广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区 (略) 镇
地 址:
(略) 市 (略) 区西南街道园林路26号7楼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
单先生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63.com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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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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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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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5 月 28 日
发布人 广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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